期刊问答网 论文发表 期刊发表 期刊问答
  • 回答数

    3

  • 浏览数

    315

songshuren
首页 > 期刊问答网 > 期刊问答 > 中国司法制度论文发表

3个回答 默认排序1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sm920418

已采纳
很多法学生都想去金杜、中伦、君合等红圈所,又或者是世辉、汉坤等进入了“两万元俱乐部”的顶尖精品所。但以2017年为例,毕业的8万法学生,能进入起薪5W 以上的顶尖律所的不超过百人。今年毕业人数即将创新高,竞争压力可想而知。那么,怎样才能提高自己进入红圈所的机会?常规的选择是海外留学给自己的学历背景镀金,又或者是在简历、笔试、面试等环节苦下功夫。实际上还有一种方式,那就是积累自己的律所实习经历,尤其是和红圈所业务领域相当而业务水平相近的律所,比如锦天城。// 想进红圈所?先进锦天城 //提起锦天城,大多数法学生的印象是起家魔都,着眼全国的大所。虽说没有世辉近5的耀眼起薪,也不像金杜、君合在各大律所排行拿奖拿到手软,但凭借大而广的业务与发展,这家公认的综合大所也成为了众多法学生能为之奋斗的理想归属。而对于一心想去红圈所从业的同学,锦天城也是不可多得的高质量“跳板”。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有些背景不错但被红圈所拒了的同学,在有了锦天城实习经历之后,能够收到红圈所的笔试通知,甚至进入红圈所实习。而在锦天城工作了三两年的律师,有些也会选择跳槽到红圈所。“锦天城经历”似乎成为了争取红圈所Offer 的加分项,这其实是有原因的。红圈所重视应聘者是否具有法律实务技能红圈所偏向于招一些已经具有法律实务技能的人,除了笔试之外,最能够直接衡量应聘者是否具备法律实务技能的就是看他有没有律所的实习经历。如果能在锦天城具有四个月以上的实习经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证明该应聘者已经熟悉了律所的工作流程,并且由于接触过一些实务上的工作,可预见其具备了撰写法律意见书、进行法律检索等等的技能,因而能够对工作快速上手,节省律所在这方面的时间成本。红圈所重视应聘者对业务内容的熟悉度由于红圈所的业务偏向高端化,与其他普通律所的业务内容是不一样的,因此,即使应聘者之前有律所实习经历,但如果和红圈所的业务完全不同,HR还是不会认可的。锦天城的业务领域有公司与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等等,与红圈所的业务领域与业务水平相当。因此,对于锦天城的实习经历,红圈所HR一般会比较认可。红圈所重视应聘者是否能够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很多人只看到红圈所的高名誉高薪,却往往忽视背后的高压力。因此如果应聘者在之前的律所实习中只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HR可能会认为他承受不了强度太大的工作内容。而高速发展中的锦天城,业务难度与数量也不比红圈所低,因此,在锦天城实习过的同学,相信已经对高强度工作有所适应,HR自然比较青睐。

中国司法制度论文发表

350 评论(13)

huangzhihua

据报告显示,“红圈”律所按年度收入作为衡量标准,包括金杜(KWM)、君合(Jun He)、方达(FangdaPartners)、竞天公诚(Jingtian&Gongcheng)、通商(Commerce&Finance)、环球(Global LawOffices)、海问(Haiwen&Partners)以及中伦(Zhong Lun)八大律所。大成和盈科的知名度这么高,我以为是红圈所,结果竟然不是。百度说红圈所是按照收入为衡量标准。这个排名一直不变吗?很多法学生都想去金杜、中伦、君合等红圈所,又或者是世辉、汉坤等进入了“两万元俱乐部”的顶尖精品所。但以2017年为例,毕业的8万法学生,能进入起薪5W 以上的顶尖律所的不超过百人。今年毕业人数即将创新高,竞争压力可想而知。那么,怎样才能提高自己进入红圈所的机会?常规的选择是海外留学给自己的学历背景镀金,又或者是在简历、笔试、面试等环节苦下功夫。实际上还有一种方式,那就是积累自己的律所实习经历,尤其是和红圈所业务领域相当而业务水平相近的律所,比如锦天城。// 想进红圈所?先进锦天城 //提起锦天城,大多数法学生的印象是起家魔都,着眼全国的大所。虽说没有世辉近5的耀眼起薪,也不像金杜、君合在各大律所排行拿奖拿到手软,但凭借大而广的业务与发展,这家公认的综合大所也成为了众多法学生能为之奋斗的理想归属。而对于一心想去红圈所从业的同学,锦天城也是不可多得的高质量“跳板”。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有些背景不错但被红圈所拒了的同学,在有了锦天城实习经历之后,能够收到红圈所的笔试通知,甚至进入红圈所实习。而在锦天城工作了三两年的律师,有些也会选择跳槽到红圈所。“锦天城经历”似乎成为了争取红圈所Offer 的加分项,这其实是有原因的。红圈所重视应聘者是否具有法律实务技能红圈所偏向于招一些已经具有法律实务技能的人,除了笔试之外,最能够直接衡量应聘者是否具备法律实务技能的就是看他有没有律所的实习经历。如果能在锦天城具有四个月以上的实习经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证明该应聘者已经熟悉了律所的工作流程,并且由于接触过一些实务上的工作,可预见其具备了撰写法律意见书、进行法律检索等等的技能,因而能够对工作快速上手,节省律所在这方面的时间成本。红圈所重视应聘者对业务内容的熟悉度由于红圈所的业务偏向高端化,与其他普通律所的业务内容是不一样的,因此,即使应聘者之前有律所实习经历,但如果和红圈所的业务完全不同,HR还是不会认可的。锦天城的业务领域有公司与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等等,与红圈所的业务领域与业务水平相当。因此,对于锦天城的实习经历,红圈所HR一般会比较认可。红圈所重视应聘者是否能够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很多人只看到红圈所的高名誉高薪,却往往忽视背后的高压力。因此如果应聘者在之前的律所实习中只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HR可能会认为他承受不了强度太大的工作内容。而高速发展中的锦天城,业务难度与数量也不比红圈所低,因此,在锦天城实习过的同学,相信已经对高强度工作有所适应,HR自然比较青睐。当然,以上只是说明锦天城实习经历可以作为应聘红圈所的一个优势,个人在律所经历中学习的技能、个人英语能力、笔试成绩和面试水平等等同样非常重要。// 锦天城:不仅是跳板这么简单 //对于实习、求职于锦天城律所的青年法律人,难道都想跳槽到其他律所或领域吗?换句话说,锦天城律所是否只适合当“跳板”?当然不是。随着不断发展,锦天城自身实力在不断地增强,分所不断在增加,并且也逐渐走向了国际化,为外国法律市场提供法律服务。锦天城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具有前景的律师事务所,对于想和律所一起快速成长的法学生来说,用3-5年,甚至8-10年的时间努力在律所奋斗,或许比屡屡跳槽要更容易进步。业务领域出色锦天城的专业领域很多,其中公司与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诉讼与仲裁等是优势业务。锦天城经常获得各项荣誉,比如在今年,就有11大领域荣登LEGALBAND中国顶级律所排行榜。(锦天城在以上业务领域具有优势)规模化与专业化并行锦天城的实力应当说是在不断增强,它立足于上海本部,面向全国布局。就在近日,上海锦天城(广州)分所便已开业。其实广开分所并不意味着锦天城一味追求规模化,锦天城也在管理模式及培训机制等方面不断进行完善。近年来,锦天城渐渐地从传统合伙制走出,趋于公司制与提成制的混合化,给予团队更大的灵活性,团队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选择公司制或者提成制。在律师培养方面,锦天城对于律师的专业化有着严格的要求,每位律师、合伙人都只能有一项主打的业务领域,其余业务领域只能保留两项,以达到律师水平的专业化。(锦天城律所在全国各地区分布)法律服务国际化对于法律服务国际化,锦天城的目标是设立为能提供当地法律服务能力的办公室,为了这一目标,锦天城也作了不少努力。从去年开始锦天城便与鸿鹄律师事务所(Bird&Bird LLP)达成了战略合作,满足了中国企业本身对于国际商业化发展以及投资需求。并且在今年三月,正式在伦敦开设分所,以直接投资的方式,由锦天城总部直接在当地开设办公室,并从总部派驻律师过去,可见锦天城已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渐渐深入。(锦天城便与鸿鹄律师事务所达成了战略合作)结语今日的锦天城确实在不断地发展,将它列入自己进入红圈所的职业发展路径也好,就在锦天城立足有自己的一席之地也罢,都不能忽视这个平台所发挥的效用。表面上看起来,对于大所还是精品所的选择,只是律所选择的问题,但实质上,这是一个职业规划与发展的问题,能与平台相互契合并依托它发挥自己的最大优势是律师职业价值的体现之一。固然,平台的起点高确实是一大优势,但如果自身在其中并得不到发展,找不到自己的未来职业方向,可能面临的就只有跳槽。
126 评论(13)

hgfjrec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师学历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执教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学术成果 (一)论文 《近代中国刑法语词的塑造——以外国刑法典的翻译为研究对象》(《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冬季号) 《清代的法律方法论——以〈刑案汇览三编〉为中心的论证》(台北:《法制史研究》第6期,2004年12月) 《向左转?向右转?——董康与近代中国法律改革》(台北:2004年“第二届道南雅集:十月法史节——民国法制历史与人物”学术研讨会论文) 《古罗马的法律解释(公元前8世纪—公元6世纪)——一个历史的考察》(《法大评论》第2卷,2003年) 《比附援引:罚当其罪还是“罪”当其罚——从两个具体案例入手》(《清华法学》第3辑,2003年) (二)其它 《一生求索惟公正,人品文品入清流——记比较法学家潘汉典先生》(《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1期) 《比较民法史:力量与弱点——〈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评介》(《政法论坛》(2005年第2期) 《沈家本的刑法思想》(收入李贵连:《沈家本评传》,南京大学“中国思想家评传”丛书,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夏商周时期的司法制度》(收入张晋藩主编:《中国司法制度史》,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6月,与刘广安教授合作) 《〈近代中国法制与法学〉评介》(台湾:《法制史研究》第四期,2003年12月) 《法律史的另一种写法——孔飞力〈叫魂〉读后》(《研究生法学》2003年第1期) 译文:霍姆斯,《法律的道路》(Holmes,The Path of Law)(《研究生法学》2001年第4期 《人不能以有涯之生探尽无涯之知——读〈中国法制史书目·序〉有感》(《中国政法大学校刊》2000年11月30日,第374期) 《意义在事后被赋予——〈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读后》(《中国政法大学校刊》2001年2月28日,第379期) 《法官是如何造法的——〈司法过程的性质〉读后》(《中国政法大学校刊》2001年6月10日,第389期)
333 评论(9)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