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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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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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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论文奖励办法对,如果你知道这是为什么的话,你可以当时见面问一下别人,他们都是会给你奖励的

学术论文奖励办法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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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凯5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奖励部属院校、研究机构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在法学研究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进一步推动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科研水平,使法学研究成果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为司法部部级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必要时增设特等奖。对获奖者,按照奖项等级发给相应的获奖证书和奖金。第二章 评奖的范围、标准和原则第三条 凡司法部部属院校、研究机构的在编教师、研究人员以及干部职工在法学研究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参加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部系统内人员与其他部门合作研究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原则上由合作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所在单位申报评奖。第四条 可申报评奖的成果形式包括:  1、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专著、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资料汇编、译著等;  2、学术价值较高的教材;  3、未经公开出版或发表,但被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党委和政府认为有重要学术价值,并作为决策依据的内部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第五条 各类研究成果申请参加评奖的时限为:  1、自上届评奖受理申报的截止期限始,至本届评奖受理申报的截止日期前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  2、未公开出版、发表、但被立法部门、有关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用,对国家立法、实际部门管理决策起了重要咨询作用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不受采用时间的下限限制。这类研究成果申报评奖时,必须附采用单位的证明材料。第六条 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和参评的基本条件: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创新性。基础研究成果应当是:学术上有一定创新、理论上有所建树,对于研究领域的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受到同行学者的重视和好评。应用研究成果应当是:对于国家立法、司法实践、有关党政部门和企业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方案,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在解决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方面有所突破,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学风端正,观点明确,论证充分,结构合理,材料翔实,文字准确流畅。第七条 奖励等级的标准:  特等奖: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和理论价值,明显突破了本研究领域的原有研究水平,居本研究领域领先地位,对立法、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一等奖: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和理论创新,突破了本研究领域原有学术水平,对解决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突破性贡献,得到学术界和社会高度评价。  二等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理论价值,居本研究领域先进地位,在探索、解决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方面有独到的思想和见解,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较高评价。  三等奖:具有学术价值和理论价值,对解决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好评。第八条 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理论价值为标准,好中选优,宁缺勿滥。  2、以研究、解决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服务,为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服务的研究成果为奖励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第三章 评审组织及其职责第九条 司法部设立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委员会,由主管部领导、国内知名学者、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其职责是:领导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奖工作;处理评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申报评奖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第十条 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申报评奖材料的初审,处理评奖工作中的日常事务,法学教育司科研教材处行使办公室职能。第四章 申报第十一条 申报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以部属院校、研究机构和司局级机构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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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狮子啊

第一条 为繁荣和发展我省社会科学事业,奖励在社会科学方面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奖励名称定为《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下列三类社会科学作品,每类均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专著类;  (二)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类;  (三)论文、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类。第三条 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名义颁发。评奖活动每三年举行一次。  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具体负责评奖活动的管理、组织和实施。第四条 在当届评奖年度内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社会科学作品,符合下列标准的,其作者可以个人或者集体名义申请《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  (二)在学术上有科学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三)体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精神。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社会科学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二)作品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有关单位或组织推荐意见书。第六条 凡已在相当或高于本奖励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第七条 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当届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评审。  省评委会由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设立,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评委会成员,由从事社会科学工作专家、学者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第八条 社会科学各类作品优秀成果奖具体标准是:  (一)专著:在研究现实和历史的重大问题上有创见;  (二)译著:译文准确畅达,译作内容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教材:在内容有新意,结构上有突破,对科研、教学有重要应用价值;  (四)古籍整理:切合原意,注释准确,对历史考证有所发现或有重要价值;  (五)科普读物:适应时代需要,并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有重要作用和效益;  (六)工具书: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或学术价值;  (七)论文:在学术上有创见,或能正确阐明重大理论问题或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八)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进行研究,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和明显的社会效益,或具有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第九条 福建省社会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标准,注重质量的原则;  (三)在同等条件下,青年作者作品优先入选原则。第十条 省评省会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初评:组织学科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负责成果的初评、初选工作;  (二)复评:组建若干复评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按评审标准和所下达的入选成果比例(或数量)向省评委会推荐各等级获奖候选项目;  (三)终评:省评委会对各复评组所推荐的各项候选成果进行最后评定。第十一条 省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异议期。第十二条 经公布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获奖人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  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各类各等级奖金数额和评奖工作费用由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者与自然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者享受同等待遇,其获奖结果记入人事和学术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和享受有关津贴的依据。第十四条 参加评选的作品有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由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奖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并追回奖金和奖励证书;有关主管部门应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侵权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评审成员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的,由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取消评审资格,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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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lijing

科研论文奖励的办法都是有原则可查找的,每十年都有新文件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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