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lee1213
日本的民事诉讼程序在战后也曾经历剧烈的变化。尽管战后对于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规模很小,但是实质性的变化却是巨大的。由于强大的美国影响,当事人主义原则得到了强调。法官成为一个消极的审视者,而当事人,也就是他们的代理律师,被设定为程序的主导者。审理过程中,不再是法官单独询问;证人由双方律师加以质证和交叉质证。这种剧烈的变化自然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混乱,有时引出某些不公平的后果。若干时日以后,人们逐渐意识到,在日本的法律环境中,美国的制度并不能很好地运作,因为许多日本的当事人,尤其是被告,常常没有律师提供代理。最高法院确认了这个问题的存在,规定法官须将“释明”作为义务。这意味着法官绝不能像美国传统模式所要求的那样,仅仅作为一个消极的参与者。这样,法官必须通过提问以及为澄清争端和获得公正判决提出建议而对于程序进行积极的干预。实际上,这正是战前法官所必须做的事情。最后的结果,日本的模式站在了战前的德国模式和美国模式的中间点。 
这是跟法律相关的论文呀~你在网上找下这类的期刊看下撒~像(法学)这种期刊就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