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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规定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是有奖励的。2、具体奖励幅度还分等级。《办法》中第五条规定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4个有功等级:(一)一级举报。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亲自并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二)二级举报。认定有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三)三级举报。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四)四级举报。有部分物证,但未经过核实,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办法》第六条对每个等级具体规定了奖励的标准: 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大少,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0-1%给予奖励;对于大案要案,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实施行政处罚的或者未作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不同情况由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0-1%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扩展资料: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每案奖金最高数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奖金限额可以适当提高。具体奖金数额标准及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举报时,要掌握真实证据。你所说的“每月偷税漏税上十万元”是否有真凭实据。如果据你所知情况确实,请协助掌握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因为销售水货手机也不一定就偷税呀,他完全有可能按照实际销售额依法纳税呀。如举报偷税问题属实并有贡献,你可以得到举报奖励。你可以关注案件的查处情况,如经查实,税务机关将通知您领取举报奖金,你应在接到领奖通知后三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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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有奖励的。根据《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规定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是有奖励的。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0-1%给予奖励;对于大案要案,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实施行政处罚的或者未作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不同情况由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0-1%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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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制假15万以下的小恶可以不受处罚,所以假货满天飞。
找校领导或教育局。教育部明确指出对参与购买、代写论文的学生要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为了有效遏制学位论文造假行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对有关部门和各学位授予单位提出明确要求,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具体要求,一是要切实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学位论文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二是要完善工作机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形成常态化的查处工作机制,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三是要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分别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承担各自职责。四是要加强教育宣传。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强学风建设、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广泛宣传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指导教师要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设置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要做好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学位授予单位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学位论文原创性审查。六是要严肃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负责人要进行处罚和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要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