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ID没有用
发表的论文数量过多、3个月就能完成一篇等。发表的论文数量过多,而且她年纪很轻只有31岁;3个月就能完成一篇,已经超过了不少博导。 
偏向学木性的论文,注重法学理论的分析,案例的佐证要求很高,很难找到合适的法学案例。
平庸型:没有政治错误、历史错误、科学错误、道德错误、逻辑错误、语言错误甚至装订错误,但由于没有创意,没有自己的见解,因此该论文的产生,本身就是错误,至少是一个资源浪费性错误。 炫技型:拜网络之赐,搜索引擎之赐,如今旁征博引、炫耀学问真是易如反掌,甚至连掌都不用反,拿指头点点鼠标,一连串的“知识糖葫芦”便哗哗窜出,成了论文的美丽羽毛。我们的前辈不容易,他们被钱钟书的渊博大脑压抑了几十年。但是俱往矣,电脑掉书袋的“伟大”时代来临了。 屠龙术型:或者可以叫冥王星建筑型,海王星殡葬型,千万不要联系地球型,尤其不要联系中国型,谁联系现实我跟谁急型,总之是梁山军师吴用(无用)型。 粗放型:往往与硕士论文有关。一些作者目光炯炯,野心勃勃,随时准备留洋深造,因此对国内这个土学位也就是“浅造”一下。他们把大量精力用在外文学习和考试上。其余精力,又主要用于联系洋大学的奖学金等事宜,最后剩点精力零头,写一篇毛毛草草的论文刚好够用。只要没有太大漏洞,不把太阳当月亮、李白当李逵,大致总能过关。 深不可测型:专挑导师及有关方面不懂,而又不好意思细问的选题作文章,不把这帮家伙弄傻了决不罢休。可惜这个“深”,常常只是下水道的那种“深”,一揭井盖,黑咕隆咚,气味也不甚雅——下水道不是胃,不具备消化功能。又,这种“下水道选题”必须包含一百个以上舶来或自造的艰涩术语。 枯燥型:与深不可测等类型有联系,也有区别。总的特点就是千方百计跟活泼文风过不去。写作时稍有不慎,冒出一两句生动新奇之意,马上警惕起来,以为自己的学问没到家,大笔一挥,删掉了事。 捉刀型:古已有之,于今为烈。现在连杀人都可以雇人搞定,区区一个小破论文就更不在话下。注:在职研究生尤喜请人代笔。他们一般都有点权,有点钱,就是缺点儿学问,缺点儿闲——时间都用在工作、应酬、娱乐上了。但这一类人又比较喜欢文凭,礼貌点说,喜欢学习,故捉刀法日益盛行。剽窃型:比捉刀型略微费力,因为毕竟需要自己下手。剽窃型分精心操持和野蛮作业两种,前一种是狡猾隐蔽,棉里藏针。后一种特大胆,或者特急躁,袖子一撸,直接把针摆在台面上,一点棉花都不用。 混合型:顾名思义,是各种类型的混合体,也称综合征。有人功夫浅,综合得少一些;有人道行深,一勺就全烩进来了。比如在职生张领导找刘下级代笔,刘下级自律较严,所以他顶多只用一半篇幅抄袭别人,另一半篇幅则努力用玄虚乏味之笔,写粗放无用之文,外加大量花里胡哨、硬伤累累、中西文夹杂的引语、注释、书目等等,最终成就一篇由于种种原因,肯定会被通过、甚至会被赞扬的当代学术妙文。
“有论域而无论题”的通病在各校的法学研究生们每年生产出来的学位论文当中,有一类模式的论文题目相当常见,那就是“××制度研究”或“论××制度”。一些部门法研究领域,更是此类单调的模式化论文题目的重灾区。此类题目不仅因几乎千篇一律而欠缺文字表述方面的个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其正文内容很多都缺乏一个贯穿始终的中心论题(更加不用说论题在学术上的创新性),而只是将与某种法律制度或法律现象有关的方方面面知识点都加以介绍、梳理和叙述,亦即“大都是按照题目对相关方面所做的‘知识性’的描述,而根本不是以某个理论问题而勾连起来的思考”。用一位学者的俏皮话来说,“结果,别人写议论文,他写成说明文了”!稍稍翻阅这些论文,便不难发现其中有很多都属于“有知识(介绍)而无(个人)见识”,在写作框架上几乎与教科书无异,以至于题目是“××制度研究”或“论××制度”,但其内容实际上变成了“××制度说明”或“××制度介绍”。这种按照教科书式体例写就的论文,其最大的弊病在于“有论域而无论题”,亦即只是选定了一个研究领域、对象或范围,却没有从中提炼出一个贯穿全文始终的论题并围绕其加以论述。例如,一篇题为“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对赌协议研究”的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其行文结构是“对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的相关概念、本质、价值、运作机制及适用中的法律障碍等问题做一个分析”,就属于上述所说的这种情况。在中国知网中所收录的各校法学专业硕博士学位论文当中,存在此种情况的论文相当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