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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usyo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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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mgood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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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按此规定,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应当看犯罪分子的行为是否得逞。而如何看待犯罪的得逞与未得逞,刑法理论界大体有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说三种观点。通说采取后者,即认为应当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作为区分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准,具备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是犯罪既遂,反之是犯罪未遂,也就是说,犯罪是否既遂,标准应当是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中对该种犯罪构成的描述。刑法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为盗窃罪。但盗窃罪既遂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刑法学理论上存在诸多分歧,有必要对各派学说加以评析,吸收它们的合理性因素,摒弃它们的缺陷和不足。…………

关于盗窃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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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_Dan

论 盗窃罪的疑难问题与研究  盗窃罪是一类较为常见的犯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盗窃犯罪案件中,对于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论不是很大,最重要的并且争论较大的证明对象为犯罪的客观方面。  一、盗窃案件的证明对象应围绕其构成要件来确定是否构成,因此盗窃罪需要证实如下内容:  1、客观方面,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证明盗窃犯罪事实的存在,主要包括:各类财物失窃;被盗丢失财物达到了法定的数额;财物是以秘密的方式被他人窃取而不是遗失或丢失。二是需要证明犯罪事实确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这是盗窃犯罪案件最重要也是最难证明的取证内容。  2、主体方面,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盗窃罪的主体要求。  3、主观方面,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而不是暂时使用他人财物。包括犯罪嫌疑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自己承认盗窃的犯罪事实。  4、客体方面,主要证明犯罪对象,即证明被害人对所盗财物拥有合法权利及该物价值、购买时间,证明被盗财物特征等。  二、盗窃案件的常见证据的主要特点  1、需要有赃物可查。犯罪分子盗窃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某种财物,供其挥霍,一旦偷盗得手,犯罪分子就会对赃物采用各种方法进行处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处理,都会暴露一些可疑迹象,为人们所知晓。  2、需要对盗窃的财物应进行评估,这是区分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前提条件,对盗窃的财物品应聘请或者指派专门的机关或者人员进行评估。估价鉴定书是盗窃案件的最为常见的证据之一。  3、窝赃人、购脏人对赃物处置情况的供述、证言在盗窃案件的证明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它对于侦破盗窃案件,甚至确人盗窃的犯罪分子有着重要的意义。  4、犯罪人作案后一般都会在现场遗留各种痕迹和物证。  5、由于盗窃犯罪常常秘密进行,除非被他人当场发现,抓获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盗窃案件往往缺乏直接证据,收集的证据多为间接证据。若全部据间接证据定案,应必须遵守相关的证据规则,如所有的证据应查证属实,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环环相扣的锁链,并排除其他的可能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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